东台市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

 
 
    一、 税收优惠
    凡新落户工业规划区的企业,三年期内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、地方税的地方分成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,由镇财政所按结算所得金额返还给企业。第一年全额返还,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70% 和50%。三年后视对地方财政的贡献,另行商定优惠措施。
    二、土地征用
    采取多种形式使用土地,对工业规划区内新办企业所需的生产经营用地,实行折价参股、划拨、租用等多种形式。集体土地实行划拨租用的,按国土部门用地费用8300元/亩的标准实行补偿一半,年租金350元/亩。工业规划区内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100万元,镇政府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用地5亩,超过部分每增加50万元,镇压政府再无偿提供用地3亩。
    三、基配收费
    对在工业规划区落户的企业道路、下水道、自来水管道、工业用电、电话、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项目,由经贸中心负责协调办理。对各职能部门的收费项目,坚持一把尺度一个标准,新办企业的基础设施配套费,镇外客商全部免收。新办企业的电力增容、公用变压免收工程费。新装有线电视的免收初装费。按装自来水只收材料费。劳动用工管理二年内免收。
    四、优质服务

 
 
上一页        下一页  
主办单位:东台市境外招商局    
联 系 人: 陆 俊 电 话:0515-8102688
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        手机:(0)13962095100  邮编:224001      
制作维护:东台蓝天科技 www.ltjs.com 0515-52763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