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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税收优惠
凡新落户工业规划区的企业,三年期内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、地方税的地方分成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,由镇财政所按结算所得金额返还给企业。第一年全额返还;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返还70%和50%。三年后视对地方财政的贡献,另行商定优惠措施。
二、土地征用
采取多种形式使用土地,对工业规划区内新办企业所需的生产经营用地,实行折价参股、划拨、租用等多种形式。集体土地实行划拨租用的,按国土部门用地费用8300元/亩。工业规划区内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100万元,镇压政府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用地5亩,超过部分每增加50万元,镇政府再无偿提供用地3亩。
三、 基配收费
对在工业规划区落户的企业道路、下水道、自来水管道、工业用电、电话、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项目,由经贸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办理。对各职能部门的收费项目,坚持一把尺度一个标准,新办企业的基础设施配套费,镇外客商全部免缴,镇内企业减半征收,除市以上政策性规费外,本镇其他一切费用免收。新办企业的电力增容、公用变下免收工程费。新装有线电视的免收初装费。按装自来水只收材料费。劳动用工管理费二年内免收。
四、优质服务
以镇建立有工商、国土管理所、经贸服务中心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的指导协调小组,并以经贸服务中心为主全,为新办企业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,帮助办理工商登记、税务登记、建设施工登记和土地使用等手续。生产、生活、办公用房待竣工后办理产权证书,对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,建立工程协调机构现场办公,从速办理,限期完成。
五、优惠待遇
对来我镇工业园区内兴办工业企业,两年内固定资产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业主,奖励镇规划区会住宅地一块。凡来我镇投资兴办企业的客商,享受本镇村(居)民在户口迁移、子女入学、宅地安排等方面的同等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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